(中央社台北24日電)中國大陸刑法修正案確定納入醫療暴力行為,如以醫病矛盾為由,故意擾亂醫療秩序,嚴重侵害醫護身心健康,將對首謀與從犯追究刑責。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再度審議刑法修正案(九),針對俗稱「醫鬧」的醫療暴力行為,修正案確定納入,如以醫患矛盾為由,聚眾擾亂秩序,致使醫療無法進行,復造成嚴重損失,首謀與從犯將處以罪刑。 另外,針對拐賣婦女兒童罪,大陸現行刑法規定,收買被拐賣的婦女、兒童,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,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,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,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,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。 但中新網報導,人大已經修改罰則,改為「可以從輕、減輕或者免除處罰」,代表收買被拐婦女、兒童,不論情節輕重,都將被追究刑責。104062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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